实务问答丨劳动合同的主体(6)
问:定作人是否需要对承揽人招用的劳动者承担用人单位义务?
答:当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人将其业务发包给不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时,发包人需要对承包人招用的劳动者承担用工主体责任。那么,如果同样的情况发生在承揽关系中,该定作人是否同样需要承担用工主体责任?答案是否定的。这是因为,承揽关系中,本身并不要求承揽人一定具有用工主体资格。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定作人虽然不必承担劳动法的义务与责任,但有可能对承揽人招用的劳动者承担侵权责任。如《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三条规定,“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第三人或者自己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撰稿人:浙江法校律师事务所企业法务中心主任 宓明君博士)